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椰网 2021-09-01 22:18: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史若木)9月1日,省政府同意并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旨在进一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

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

《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具体举措包括: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便利更多信用优良、管理规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贸易结算;试点凭支付指令为洋浦保税港区内优质客户依法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为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使用自由贸易账户为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提供便利;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按照相关操作指引的规定,为自由贸易账户优质客户按照“简化流程”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

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即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登记手续;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每年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

《方案》提出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在资金封闭、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为境外投资者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提升海南居民个人留学学费购付汇、薪金结汇等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开展自身结售汇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交易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这部分包括完善金融市场主体银行、企业的发展,以及金融对象融资规模的扩大和支持基金发展。

支持尚未在海南设立分行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围绕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或集团等资源倾斜,开发具有海南特色的金融产品,为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提供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发挥好国有平台推动产业发展的领头羊作用,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增强国资的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推动省内PPP项目、各市县和重点园区的优质存量项目等资产证券化;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领域REITs项目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其高质量发展。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方案》提出,鼓励各类境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鼓励海南保险公司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加强研究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为海南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

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方案》提出,重点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股票募集人民币资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支持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

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和代理机构对外转让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和跨境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信贷资产;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受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资产;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扩大资产跨境转出人民币结算的范围;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

创新发展保险业务,即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在海南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提升保险机构的对外开放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聚焦环境、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

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拓展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及创投机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琼科贷”等金融产品和模式加大对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生态环保和海洋信息技术等领域金融服务力度。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方案》提出,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收购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加快智慧金融等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接与推广,深化小微企业非银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金融产品,引导小微企业更好应用平台服务。

借鉴国外航运基金服务模式,引导港航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涉海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更多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在传统的货运险、船舶险基础上,丰富航运保险产品;取消船舶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依法依规按程序在海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加大对文化、体育、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专项债券、首发上市和再融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及时、精准、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前能纠正、事中能控制、事后能管理的风险防控目标。

完善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的作用,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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