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海南人,这些禁燃区应知晓

椰网 2021-01-31 20:00:40

海南省2018年以来推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2019年春节期间

仅有陵水一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2020年春节期间

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超标市县个数为零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

之所以有这些成绩

得益于各市县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

为保护海南省生态环境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确保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禁燃令”仍将继续

哪些区域属于禁燃区

快来看看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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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市县公布烟花爆竹禁燃区

海南省19个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召开会议就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管控方案及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14个市县(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临高、东方、屯昌、陵水、乐东、昌江、定安、保亭、白沙、洋浦)已向社会公布了本市县2021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告知广大群众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明确禁放烟花爆竹种类,引导群众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建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并公布举报电话,坚决抵制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详情

 

海口

海口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27月24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海口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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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

三亚市中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包含三部分:

一是吉阳区、天涯区中心区域:东起迎宾互通连接吉阳大道、榆亚路,西至天涯互通、S314省道,北起贯穿G98高速,南至大海;

二是崖州区中心区域: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

三是海棠区中心区域:东起椰林路,西至湾坡路、江林路、Y103和四横路,北至G98高速,南至大海。

除三亚市中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焰火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儋州

禁放区一:东至西流农场,东南至兰洋镇墟,南至南丰镇部份,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西联农场广场边缘,西北至侨植农场。

禁放区二:海花岛部分区域。

限放区:各镇镇墟。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燃放区: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的广场限定区域、海花岛1号岛B区(燃放时间:元旦、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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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方市城建区(八所城区)区域及各乡镇镇墟范围内为禁燃区(原用2020年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指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码头、机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电力、通讯线路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重要军事区域;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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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

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椰林镇、三才镇、黎安镇、新村镇、光坡镇、英州镇管辖区域;

(二)清水湾、香水湾、土福湾旅游开发规划区;

(三)分界洲岛、南湾猴岛、椰田古寨等旅游景区;

(四)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

(五)提蒙乡镇墟及提蒙村委会、礼亭村委会、曾山村委会;

(六)本号镇镇墟及吊罗山林场场部;

(七)群英乡镇墟及芬坡村委会梯一、梯二、梯三、芬坡村小组,南平居(原南平农场场部);

(八)隆广镇镇墟及五一村委会、广新村委会、万岭村(青龙井、新村仔村);

(九)文罗镇镇墟及文新村委会、五星村委会、新华村委会;

(十)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包括:大牛岭、大溪岭、长水岭、九所岭、大橄岭、大艾岭、走客岭、老猫岭、猴子埇岭、廖次岭、丹录岭等山头林区;

(十一)小妹水库、小南平水库、走装水库、万洲岭水库等蓝线范围及陵水河沿线100米范围内区域;

(十二)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小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

(十三)重要军事区域;

(十四)重点文物单位;

(十五)各物业小区、各文化体育广场、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

(十六)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七)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加油(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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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

近日,白沙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告》称,根据县城区域大气扩散情况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划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和限放区。

禁放区:牙炳一队-芭蕉村-白沙农场五队-志针二队-白沙农场八队-白沙农场十五队-白沙农场十四队-印妹一队-福才村-向民村-南妹村-牙和老村-方平村-什悟村-对俄村。

限放区:细水乡乡墟。(限放时间:春节、元宵期间)。

除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2.商品交易场所、酒店、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3.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各类广场。

4.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场所及其周边。

5.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其周边。

6.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7.工厂、矿山、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还强调,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国际旅游岛商报/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符坚 综合自椰网)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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